信访事项一:对盟民委和旗(县、市)民委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行为有异议的
1.具体投诉请求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民委部门在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检查、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中侵犯其合法权益。
2.法定途径
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。
3.主要政策法规依据
《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《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。
4.处理协调
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置。办公室做好具体信访接待、协调沟通工作。
信访事项二:对旗(县、市)民委行政确认行为有异议的
1.具体投诉请求
公民认为旗(县、市)民委在变更民族成分具体行政行为中侵犯其合法权益。
2.法定途径
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。
3.主要政策法规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《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》《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。
4.处理协调
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置。
信访事项三:有关检举控告、申诉、批评与建议
1.举报内容
对盟民委党组织、党员的检举、控告;盟民委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;对盟民委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2.法定途径
纪检监察举报。
3.主要政策法规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。
4.处理建议
对群众举报要正确对待,及时联系盟委纪检委驻统战部纪检组妥善予以解决。重要违法违纪线索报送盟委纪检委。对实名举报信件,调查结束后,应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。